根据研究生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师生互选指导原则
1.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备导师上岗资格且只能在同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2.师生互选中要充分考虑导师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要求,根据导师和研究生的数量,保证每个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基本均衡,注重培养年轻导师和新上岗的导师,避免某个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过多。
3.鼓励指导研究生数量向承担较多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裕、教学科研产出高且以往指导研究生质量较高(学位论文查重、评审、答辩通过率和优秀率较高,指导的学生竞赛、科研等产出较高)的导师适当倾斜。
4.对于以往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较高,评审成绩较低或通过率低、答辩成绩较差或不合格等情况),适当减少其指导研究生的数量。
5.原则上每位导师只在一个学术型学位点及专业型学位点指导研究生,或者在两个学术型学位点指导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学院申请并说明理由;指导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6.在充分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确定指导关系。
7.师生互选工作由学院统一协调指导,各学位点自行组织安排,师生互选完成时间:10月9日之前。
二、师生互选流程
1.公布导师信息、召开师生见面会。
将导师详细信息挂在学院网站上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位点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凡是要求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指导条件、经费情况等。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进行必要的沟通。
2.研究生初选导师
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选择意愿,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每名学生应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可初选填3名指导教师。凡三个志愿填写同一个导师的,《互选志愿表》作废,由学科点指定导师。
3.导师选择确认
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互选志愿表》上签字,报导师组和分管院长批准。
4.学院协调审核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导师,由所在专业导师组负责协调,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选择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双方意见,作适当调整。师生互选结果由学院审核确认。
5.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文学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