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工 作 计 划 1 宣传调研 加强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 各级党组织、党员 2 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每年年底要制定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入 党 申 请 人 3 谈话、鼓励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 支部书记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指定培养人。确定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填《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二)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支委会 院党委 28岁以下团员入党须经团组织“推优”方可,“推优”结果要及时报校团委审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5 指导写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指定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指导申请人写好自传材料,深入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确切情况,填写好考察登记表有关内容。 培养人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否则自传材料要重写 6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并填写培养考察意见。支部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培养人 支部委员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7 党校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修养 校党校或院分党校 8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根据一年来的现实表现,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党支部 座谈会记录应原汁原味,参加人应签名 9 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考察表上不签署支部意见 10 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少七天 公示前和发展对象谈话,正确对待公示。公示期间对各渠道来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并核实。 支委会 按学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办法》进行 发 展 对 象 11 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公示结果讨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支部意见 12 政治审查 根据本人自传和外调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查 党支部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党委盖章。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发 展 对 象 13 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 院党委审查材料并审批发展对象 院党委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院党委意见 14 发展对象备案 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经同意备案后发《入党志愿书》 校党委组织部 不同意备案的,由院党委决定是否继续考察,考察材料可另页附在《考察表》后 15 确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相应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 介绍人 “介绍人意见”必须由介绍人自己填写 16 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 17 召开支部大会 形成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8 院党委审查 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能否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院党委 19 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建议意见。 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按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谈话情况和意见由谈话人自己填写 20 院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新党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预备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录入党员管理库。 院党委会 签署院党委审批意见 预 备 党 员 21 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 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并将新党员材料归档。支部负责人谈话,编入支部、小组,并以喜报形式公布。 院党委 支部书记 22 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党支部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23 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次思想汇报。 党支部 培养人 24 召开支部大会 逐个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转正的,要进行公示;其他的应与其谈话。 支部大会 本人应在预备期半个月前提交转正申请,没有提交申请的不予讨论 25 院党委审批 院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 学院党委 签署党委审批意见 正 式 党 员 26 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学院党委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见附件七),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学院党委 27 党员材料归档 所有党员材料归档(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自我剖析、自传、思想汇报、函调、综合政审、考察、教育培训等材料)。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入档材料要齐全,各种材料中的日期、意见、印章不能空白或漏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