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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发布时间: 2017-06-28 浏览次数: 918

江西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工 作 计 划

1

宣传调研

加强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

各级党组织、党员

 

2

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每年年底要制定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入 党 申 请 人

3

谈话、鼓励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

支部书记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指定培养人。确定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填《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二)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支委会

院党委

28岁以下团员入党须经团组织“推优”方可,“推优”结果要及时报校团委审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5

指导写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指定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指导申请人写好自传材料,深入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确切情况,填写好考察登记表有关内容。

培养人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否则自传材料要重写

6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并填写培养考察意见。支部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培养人

支部委员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7

党校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修养

校党校或院分党校

 

8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根据一年来的现实表现,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党支部

座谈会记录应原汁原味,参加人应签名

9

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考察表上不签署支部意见

10

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少七天

公示前和发展对象谈话,正确对待公示。公示期间对各渠道来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并核实。

支委会

按学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办法》进行

发  展  对  象

11

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公示结果讨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支部意见

12

政治审查

根据本人自传和外调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查

党支部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党委盖章。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发     展     对     象

13

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

院党委审查材料并审批发展对象

院党委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院党委意见

14

发展对象备案

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经同意备案后发《入党志愿书》

校党委组织部

不同意备案的,由院党委决定是否继续考察,考察材料可另页附在《考察表》后

15

确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相应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

介绍人

“介绍人意见”必须由介绍人自己填写

16

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

 

17

召开支部大会

形成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8

院党委审查

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能否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院党委

 

19

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建议意见。

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按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谈话情况和意见由谈话人自己填写

20

院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新党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预备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录入党员管理库。

院党委会

签署院党委审批意见

预    备    党    员

21

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

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并将新党员材料归档。支部负责人谈话,编入支部、小组,并以喜报形式公布。

院党委

支部书记

 

22

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党支部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23

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次思想汇报。

党支部

培养人

 

24

召开支部大会

逐个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转正的,要进行公示;其他的应与其谈话。

支部大会

本人应在预备期半个月前提交转正申请,没有提交申请的不予讨论

25

院党委审批

院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

学院党委

签署党委审批意见

正 式 党 员

26

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学院党委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见附件七),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学院党委

 

27

党员材料归档

所有党员材料归档(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自我剖析、自传、思想汇报、函调、综合政审、考察、教育培训等材料)。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入档材料要齐全,各种材料中的日期、意见、印章不能空白或漏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