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6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7】10号
各单位:
按照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及岗位聘任工作要求,2014—2016年聘期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实施。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14]1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及学校同工同酬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分级考核。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负责考核,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考核;
3、公开公正。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所有环节要做到公开公正,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监督。
三、考核标准
1、依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岗位聘用合同中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职责的规定,按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聘期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其中,2014年1月1日后来校的人员,以其来校时间为聘期起始时间。
2、聘期考核以受聘人员现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但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发生岗位级别变动的受聘人员,可按其晋升前所受聘岗位予以考核。
3、受聘时间总计不满半个聘期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填写聘期考核表,但不参加考核和等级评定,学校在执行相关待遇需要考核结果时,视同为考核合格;
受聘时间总计不满一个聘期但超过半个聘期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考核,按本人实际的聘岗时间,折算出应当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从而确定考核等级。
4、学校低职高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时,按“高聘职务”予以考核。如“高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则再按实际职务予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待遇。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优秀”等次指标限额1名。
2、在聘期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聘期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聘期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等次。聘期考核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7日前,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方案(须明确对本单位各类岗位业绩考核的具体要求,且业绩考核要求不得低于《实施办法》等文件和岗位聘用合同中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职责的规定)。
2、3月10日前,各单位各类岗位人员根据所聘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
3、3月19日前,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整个聘期的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写出评语。对于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对于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
将考核结果在各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岗位设置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具体报送材料为(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①《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4);②《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初步意见汇总表》(附件15);③《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0、11、12、13)(一人一份);④本单位聘期考核评估工作报告。
4、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各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考核意见,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同时,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5、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6、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校审批通过的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
六、咨询电话
人事处: 88120181刘慧兰、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