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领导风采
  • 院设机构
党建工作
  • 工作动态
  • 文件通知
  • 入党导航
  • 工会工作
    • 组织机构
    • 工会文件
    • 教工风采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人才培养
  • 本科教育
    • 本科教育
    • 专业介绍及就业介绍
  • 研究生教育
    • 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
    • 研究生招生
    • 研究生培养
    • 文件下载
科学研究
人事工作
  • 师资概况
  • 人事工作通知
学生工作
  • 工作动态
  • 学生组织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就业信息
图书资料
  • 资料室概况
  • 现刊杂志目录
  • 书库部分目录
校友风采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6 浏览次数: 317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人考核的通知

校人字[2017]56号

各单位:

按照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2016年度个人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开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及学校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待分人员。其中:

1、2016年毕业分配到校时间不满6个月(即2016年7月1 日及以后到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校内调整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单位参照调整前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3、由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4、2016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个人考核。

5、因病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事假等情况累计超过3 个月不在岗的,不参加当年年度个人考核。

6、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的年度个人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考核方式及等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年度个人考核工作,根据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采取破0进1原则,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优秀”等次指标限额1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正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担任六个月以上处级领导干部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使用党委组织部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岗人员

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其中,独立科研机构人员参照《独立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辅导员参照《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二)教学辅助岗

工程系列人员参照《工程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图书档案系列人员参照《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会计、审计系列人员参照《会计、审计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参照《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编辑系列人员参照《编辑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三)党政管理岗

党政管理岗人员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服务教学科研的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

(四)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人员主要考核内容为:工种技能,服务态度,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重点考核技能水平和服务态度。

 

 

四、其他规定

1、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干部如受聘专业技术岗,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2、经学校派出脱产学习人员,按《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经学校同意派往其它单位工作的人员考核,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由工伤鉴定部门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养伤期间可视同考核合格。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10 天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者;由于工作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对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受刑罚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4、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如仍未达“合格”等次标准的,只能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个人到学校办公系统下载并填写表格(正反双面打印),其中: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6年度)》;

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6年度)》;

受聘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6年度)》。

2、1月13日前,各单位将《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6年度)》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待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3、下学期开学,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通过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后,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各类人员《绩效考核表》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6年度)》纸质稿,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人事处(先骕楼5313);《绩效考核表》留在本单位,供建立个人业务档案使用。另请各单位将科级及以上干部考核结果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先骕楼5421)。

 

六、注意事项

1、因各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的最终优秀指标额将根据本单位的单位考核结果浮动±10%。待学校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评为“优秀”的单位根据浮动比例确定个人考核优秀增加指标;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浮动比例确定个人考核优秀减少指标。

2、今年年度个人考核由各单位参照各类人员考核要求开展,请各单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6年度)》各字段填报要求填写(一定要填工号),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结果排序。上交纸质材料时请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6年度)》的排序整理,并用档案袋装好。

3、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在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必须对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限期改正。

5、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未达到合格标准、但确实存在客观理由、单位拟定为“合格”等次的,由单位说明具体情况报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慧兰、王科

联系电话:88120181

 

 

江西师范大学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