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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5 浏览次数: 304

 

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教育部近期将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请各单位做好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 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

二、专家信息填报要求

1. 对入库专家进行审核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专家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对长期不在本校工作的专家,以及因发生学风问题等不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专家,坚决不予入库。

2. 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拟保留的专家,请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地址等信息,以便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

3. 适当推荐专家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专家,推荐专家应按照基本条件要求严格把关。重点推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请注意推荐宗教学、考古学、体育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以及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专家。

三、报送办法

1. 本次专家信息表采用新版规范表格填报,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推荐的专家信息。新版专家信息表已打包成压缩文件,下载后请解压缩后填报。填报完成并汇总至一张表格中,单独提交Excel文件即可。

2. 请务必于12月9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专家库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学院推荐专家”。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120130

 

注:具体通知要求及附件请点击OA公告栏查看。

                                                      社会科学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五日